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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集团制定关于严格遵守换届工作纪律的通知
2021-12-02 09:43

【发布】集团制定关于严格遵守换届工作纪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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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从严从实做好换届风气监督工作,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按照中央组织部《关于严肃换届纪律加强换届风气监督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近日,集团党委制定《中共辽宁省城乡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委员会关于严格遵守换届工作纪律的通知》,就集团第一次党代会筹备及会议期间严格遵守换届工作纪律的有关事项提出要求。

 

通知指出,要加强思想教育各级党组织要坚持教育为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把思想政治工作贯彻换届始终,充分认识严格遵守换届工作纪律的重要性,各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和纪检机构、组织部门负责同志要做好与本单位领导班子、中层干部等相关人员的专题谈话,提醒督促他们带头严守换届纪律。要加强纪律和规矩教育,讲政治、懂规矩、守纪律,组织各级领导班子成员深入学习干部选拔任用、换届选举工作的政策和法律法规,特别要围绕本通知要求开展一次专题学习。及时将换届纪律规定传达给与换届相关的领导干部和参加民主推荐、选举的有关人员,要求其认真学习,统一思想和行动,自觉贯彻党组织意图,认真履行职责,确保上级党组织批复的人事安排顺利实现。要认真宣传换届选举工作的政策和法律法规,让广大干部群众知晓和监督。要加大警示教育力度,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和换届相关人员观看中共中央组织部《警钟长鸣 严肃换届纪律教育警示录》,汲取深刻教训,切实引以为戒。

 

通知强调,要严明纪律规定各级党组织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以“零容忍”的态度正风肃纪,深入贯彻落实“九个严禁、九个一律”的换届纪律要求,认真执行“四必”审核,严把党代表、委员考察关口。严格遵守大会纪律,要把党代会期间本单位党代表遵守换届纪律情况作为纪律监督的重点,不准以当面拜访、打电话、发短信等方式进行拉票;不准托人说情、打招呼、做工作,为自己或者他人拉票;不准在会议期间宴请同学、同乡、战友、老领导,老朋友以及有关部门的领导和同志;不准以任何形式隐瞒、包庇、袒护换届中搞非组织活动的行为;不准传播小道消息,编造和散布谣言,或者通过信件、传单、短信、微信以及网络等方式造谣诋毁中伤他人;不准任何人以任何形式制造事端,影响、干扰选举工作。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事业观,以党的事业和群众的利益为重,正确看待个人进退留转,正确行使民主权利,正确对待选举结果,自觉服从组织安排,做严守换届工作纪律的模范。

 

通知强调,要明确责任主体各级党组织要把坚持党的领导贯穿环节工作全过程,把换届风气监督作为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加强领导和统筹,确保换届工作有序健康平稳进行。党组织书记担任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敢抓敢管敢碰硬,坚决维护换届工作的严肃性。纪检机构担负监督责任,要严肃执纪,严格问责,确保换届纪律不折不扣执行。组织部门担负直接责任,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协调推进换届风气监督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其他有关部门在党委的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做到齐抓共管、形成合力。领导干部因履责不力,导致本单位换届风气不正、换届纪律松弛、换届选举出现非组织活动的,一律严肃问责。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调离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涉嫌失职渎职的,依纪依法处理,绝不姑息迁就。本单位及纪检机构、组织部门要履行好监督责任,切实加强督促指导,确保下级党组织及纪检机构、组织部门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通知要求,要及时查处通报各级党组织要坚持抓早、抓小、抓现行,对违反换届纪律的问题,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始终保持对换届中不正之风的高压态势。要畅通群众举报渠道,注重利用电话、信访、来访和网络“四位一体”的综合举报受理方式,及时受理违反换届纪律问题举报,实时监测和了解本单位的换届风气情况。建立快速核实机制,组织部门要会同纪检机构等有关单位督办、查办相关情况,确保一查到底。严格执行查核工作责任制,对查核工作中敷衍塞责、营私舞弊的,视情节轻重,追究调查人员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对下级组织部门受理和查处违反环节纪律问题的情况要监控、督办,确保调查处理到位,坚决维护换届纪律的严肃性,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和政治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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